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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人权的保护形式。
法律对人权的保护形式。
admin
2021-01-18
33
问题
法律对人权的保护形式。
选项
答案
人权的法律保护既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又表现为国际法的保护。两种保护互为补充、互为促进、互为保障。 (1)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 迄今为止,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仍然是人权法律保护的最主要、最经常、最有效的形式。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主要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四个方面。 ①人权的宪法保障 确认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和主要功能。宪法的基本内容是确认和保障人权,约束和限制公共权力。以宪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人权,是近现代民主和法治的显著特征。人权的宪法保障在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中居于首要的、基础的地位,这是由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 a.从性质上看,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b.从地位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其他法律的母体。一项人权只有为宪法所确认和保障,才能确立起崇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才能有效地排除各种势力(包括国家机关)的侵犯。 c.从实践来看,在很多国家,新的人权首先是由宪法宣告和确立的,然后再由其他法律予以具体保护。 ②人权的立法保护 人权的立法保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a.实质上的保护。法律规定了法定人权的内容和范围,为人权的享有和实现、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提供了法定的标准。法定化和制度化的人权规则是人权主体请求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文本依据,也是行政机关采取保护措施、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判决的权威性依据,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采取人权保护的前提条件。 b.程序上的保护。法律规定了享有和实现人权、行政机关对人权采取保护措施、司法机关对人权案件进行审判的原则、程序、方式、方法,为人权的享有、实现、保护和救济提供了有效的措施和可行的方式。人权的立法保护是人权得到实际保护的前提条件。为此,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构建一套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规范体系。 ③人权的行政保护 真正民主的政府都必然将保护人权作为行政的重要目标。人权的行政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a.划定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界限,坚持政府权力法定、公民权利推定这一法治原则。对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公民,法不禁止皆可为。尽可能减少并取消不适当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人权的充分实现。 b.政府认真执行宪法的人权条款和权力机关的人权立法,将法定的人权转化为现实的人权。 c.政府将保障人权作为决策的决定性因素,从而将保障人权贯穿于政府的全部行政决策和实践。与人权的司法保护相比较,人权的行政保护具有主动性,是人权实现的重要环节。 ④人权的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是人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人权的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a.司法为解决私人主体之间的人权纠纷提供了一种公正的、值得信赖的、有效的渠道。 b.司法是纠正和扼制行政机关侵犯人权的行为的最有力的机制。 c.在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司法是排除反人权的立法的重要机制。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违反宪法的人权条款的议会立法或行政立法无效,从而排除反人权的立法。 d.符合正当程序和法治原则的司法程序和司法过程本身就是对人权的保障。如实行罪刑法定、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禁止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清权、申诉权、法律援助权、司法救助权等。 (2)国际法对人权的保护 进入20世纪以后,特别是“二战”爆发后,鉴于纳粹法西斯政权和日本军国主义政权侵害各国人民人权的暴行,国际社会加强了对人权的普遍关注、保护和救济,大批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法纷纷制定出来,并形成了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人权法。一个以《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由80多种人权法律文件构成的国际人权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在不断完善。国际人权法大体包括:人权宪章类;防止和反对种族歧视类;对妇女、儿童、难民和无国籍人等特殊主体人权保护类和战时国际人道主义保护类共四类。 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上的国际人权保护和救济制度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国家由于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而承担了保护人权(既包括本国人权主体的人权,也包括非本国人权主体的人权)的国际义务;二是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机构负有调查、监督人权问题及其解决情况的职责。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实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是必要的,但必须坚决反对以保护人权为借口,粗暴干涉他国内政的做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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