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约定:甲赠与乙紫砂壶一把,该合同在乙结婚时生效。该合同属于( )。

admin2017-10-16  24

问题 甲、乙约定:甲赠与乙紫砂壶一把,该合同在乙结婚时生效。该合同属于(    )。

选项 A、附确定期限的合同
B、附不确定期限的合同
C、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答案C

解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如果是将来必然发生的,则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甲与乙是否结婚是不确定的,不是将来必然发生的,因此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A、B项错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根据条件对法律行为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将条件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就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本题中甲乙还未结婚,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也还未生效,所以不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D项错误。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以结婚为发生效力的条件,在结婚成就时,赠与合同发生效力,是附延缓条件的合同,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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