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①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合同价20%的预付款; ②业

admin2011-03-13  21

问题 [背景资料]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①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合同价20%的预付款;
②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修金;
③当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④工程师代表每月签发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25万元;
⑤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2-5-27所示:

问题
1~4月每月工程价款是多?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选项

答案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0.95=19.19万元<25万元 第一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0.95=27.36万元 19.19+27.36=46.55>25万元 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6.55万元 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0.95=25.84万元>25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25.84-9.26=16.58<25万元 第三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 ×180+170×180×0.9=10.5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 m3,没有超过原估算工程量。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为:10.5+9.6=20.1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1×0.95=19.1万元 第四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6.58+19.1-18.52×50%=26.42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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