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的部分建议如下:(1)省外投标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承担过类似工程;(2)投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

admin2019-05-07  48

问题 某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的部分建议如下:(1)省外投标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承担过类似工程;(2)投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中标的,可由联合体代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4)中标人可以将某些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符合条件的分包人完成。
    事件2:施工合同约定,空调机组由建设单位采购,由施工单位选择专业分包单位安装。空调机组订货时,生产厂商提出由其安装更能保证质量,且安装资格也符合国家要求。于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与该生产厂商签订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但施工单位提出已与甲安装单位签订了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经协商,甲安装单位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空调机组生产厂商。
    事件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双方对下列5项工作的费用发生争议:(1)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有关手续;(2)项目监理机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搭建;(3)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4)项目监理机构影响到正常施工的检查检验;(5)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
    事件4: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提出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0年,并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逐条指出事件1中监理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1)不能采纳。理由;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不能采纳。理由: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随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 (3)不能采纳。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可以采纳。理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有关招投标资质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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