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04-28
12
问题
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有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转化抢劫、教唆既遂未遂,部分犯罪共同说。A项,第29条第2款:“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理论上的教唆未遂。“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被教唆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人虽然接受了教唆,但是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被教唆者所实施的犯罪与教唆的性质不同。但是,如果被教唆者在实施所教唆的罪时,转化为另一个罪,后罪的发生与前罪具有因果关系,那么这也属于教唆既遂。教唆犯和被教唆犯在两罪性质重合的部分成立犯罪。例如,张三教唆李四故意伤害,李四在伤害时转化为故意杀人,不属于教唆未遂,而属于教唆既遂。因此,A项正确。B项,根据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项中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B项正确。C项,根据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C项正确。D项,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为与共同的故意(具有重合性质),便成立共同犯罪;在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又存在分别定罪的可能性。本题中,丁某和肖某在抢夺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丁某成立抢夺罪(教唆既遂),肖某成立抢劫罪(既遂)。因此,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p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据此,请回答以下各题。如果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
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些?
下列哪些情形中,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表述错误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何种情形下仲裁协议有效?()
甲国军舰"克罗将军号"在公海中航行时,发现远处一艘名为"斯芬克司号"的商船,悬挂甲国船旗。当"克罗将军号"驶近该船时,发现其已换挂乙国船旗。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在原告广发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某省建筑集团的债务纠纷中,A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但是后来原告与被告之间通过和解由法庭制作了调解书,分别送达给三方当事人。A公司在调解过程中,中途退席,并且也拒绝签收送来的调解书。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在Word中插入图片的环绕方式默认为()。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等经济实体,为了共同的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而结成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要素水平式双向或多向流动的松散型网络组织体,称为()。
应收账款账户借方登记的是应收款项的增加数。()
Hewrotetosay______(他们终究还是不能给我一份工作).
中国行政管理的主要特征包括()。
2,3,7,(),121,721。
设齐次方程组(Ⅰ)有一个基础解系β=(b11,b12,…,b1×2n)T,β2=(b21,b22,…,b2×2n)T,…,βn=(bn1,bn2,…,bn×2n)T.证明A的行向量组是齐次方程组(Ⅱ)的通解.
LanguagesinAmericaTheUnitedStatesis【T1】______anEnglishspeakingcountry.The【T2】______ofthepopulationspeaksEngli
GratefulPeopleAreHappierandHealthierA)Itturnsoutthatgivingthanksisgoodforyourhealth.Agrowingbodyof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