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中取回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dmin2008-11-28  45

问题 下列关于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中取回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选项 A、取回权在整个破产还债程序中均发生效力
B、取回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请求权
C、取回权的义务人是清算组
D、取回权标的物在取回前,视为破产财产,由清算组管理和支配

答案A

解析 取回权是指权利人从清算组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企业财产的请求权。请求权具有以下特征:(1)取回权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特别请求权,只能在破产宣告以后发生效力;(2)取回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请求权;(3)取回权是对特定物的返还请求全;(4)取回权的义务人是清算组;(5)取回权标的物在取回前视为破产财产,由清算组管理和支配。《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本题BCD项是正确的。A项错误,因为破产还债请求权只能在破产宣告以后发生效力。破产清算程序开始以前,取回财产的请求权只能是一般的请求权,而不能构成取回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je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