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购企业的名义向外大举借债,通过股市或以向股东发出要约的方式,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取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的收购方法不属于( )。

admin2014-01-11  32

问题 以收购企业的名义向外大举借债,通过股市或以向股东发出要约的方式,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取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的收购方法不属于(    )。

选项 A、产业资本并购
B、金融资本并购
C、杠杆并购
D、非杠杆并购

答案A,B,D

解析 杠杆收购的一般做法是由收购企业委托专门从事企业收购的经纪企业,派有经验的专家负责分析市场,发现和研究那些经营业绩不佳却很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确定收购目标后,再以收购企业的名义向外大举借债,通过股市或以向股东发出要约的方式,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取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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