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8年7月被人民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甲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其不需要说明自己巨额财产的来源,相反,应当由公诉方证明巨额财产来源的非法性,甲的主张是否正确?

admin2014-05-30  39

问题 甲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8年7月被人民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甲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其不需要说明自己巨额财产的来源,相反,应当由公诉方证明巨额财产来源的非法性,甲的主张是否正确?

选项 A、正确,因为刑事诉讼中应当由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且其证明必须达到确定充分的程度
B、错误,因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中,控方不承担证明责任
C、正确,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
D、错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中,控方只需证明被告人的财产与合法收入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不需要证明该财产差额来源;被告人如果不能证明其来源的,则被判有罪

答案D

解析 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但根据《0法修正案 (七)》及《刑法》第39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检察机关只需证明被告人符合犯罪主体要件即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的合法收入及其财产和支出的情况及其合法收入同其财产和支出之间存在巨大差额等问题,而无须证明被告人存在哪些非法收入。被告人如不能说明自己的财产来源的就构成该罪。可见,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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