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试分析该法条的规定。

admin2015-07-30  31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试分析该法条的规定。

选项

答案(1)该法条关于混合过错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混合过错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也有过错。 (2)我国《民法通则》确认混合过错,对于督促和教育当事人合理行为,特别是促使受害人采取合理措施注意自身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从而减少和预防损害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 (3)混合过错具有以下特征:①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混合;②损害发生的原因事实相混合;③受害人一方受有损害。 (4)混合过错的法律后果是采取过失相抵原则,即依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的轻重以及行为原因,将受害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失,应归由受害人自己负责,从而减轻加以的赔偿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ha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