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欠付张某的购货款8万元,双方约定2015年12月1日前清偿,王某逾期未履行清偿义务。2016年3月1日,王某主动电话联系张某,请求将欠款偿还期后延,并愿意承担2000元的迟延利息,张某同意。2019年3月5日,张某才向王某主张还款,王某只愿意还款5万元

admin2021-11-02  22

问题 王某欠付张某的购货款8万元,双方约定2015年12月1日前清偿,王某逾期未履行清偿义务。2016年3月1日,王某主动电话联系张某,请求将欠款偿还期后延,并愿意承担2000元的迟延利息,张某同意。2019年3月5日,张某才向王某主张还款,王某只愿意还款5万元。2019年4月1日,张某遭遇车祸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2016年3月1日,8万元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B、2016年3月1日,8.2万元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
C、2019年3月5日之后,王某可向张某主张全部债务的时效抗辩
D、2019年4月1日,双方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答案B

解析 A选项考查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诉讼时效行进期间,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行为可以引起时效中断而不是中止。王某电话请求张某延期履行,视为“同意履行”,时效中断。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选项考查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王某在2016年3月1日构成同意履行,原8万元债务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效果,重新计算,同时承诺的延期利息债务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所以8.2万元债务诉讼时效同时开始计算,说法正确,当选。
    C选项考查债务更新的时效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可解释为原债务被更新,更新的债务,另外起算其诉讼时效期间(3年)。2019年3月5日,原8.2万元的债务已经过了三年的时效期间,王某本来可以进行时效抗辩,但他不仅没有抗辩,而且还主动承诺还款5万元,该承诺产生债务的更新,但只是得到承认的5万元债务获得更新,即使该债务经过诉讼时效,债务人也只能就此提出抗辩,不能对原来全部债务提出时效抗辩,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选项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止条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法律规定的障碍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债权人张某于2019年4月1日死亡,原债务已经罹于诉讼时效而不存在中止或中断问题。虽然新债务(5万元)尚处于诉讼时效期间,但死亡事件不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的六个月,因此不符合时效中止的条件。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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