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与金某共谋星期天上午进入某单位行窃,约定汪某进入室内寻找财物,金某在外放风,但在汪某刚进入该单位,尚未着手盗窃之时,金某因听到巡逻警车的警笛声,感到害怕而逃走,后汪某窃得该单位电脑硬件,案值共计两万五千元。有关本案金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21-05-14  54

问题 汪某与金某共谋星期天上午进入某单位行窃,约定汪某进入室内寻找财物,金某在外放风,但在汪某刚进入该单位,尚未着手盗窃之时,金某因听到巡逻警车的警笛声,感到害怕而逃走,后汪某窃得该单位电脑硬件,案值共计两万五千元。有关本案金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金某属于犯罪未遂
B、金某属于犯罪既遂
C、金某属于犯罪预备
D、金某属于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汪某与金某共谋盗窃并明确分工,一人望风一人入室实施盗窃行为,是共同犯罪。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汪某刚进入该单位,尚未着手盗窃之时,金某因听到巡逻警车的警笛声,感到害怕而逃走。但是,汪某不知道金某已经逃走,正是由于金某的望风,汪某实施盗窃时才感觉更安全,盗窃行为才得以顺利实施。所以金某和汪某二人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既遂。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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