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7年1月5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代销协议,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200元。代销协议规定,乙企业应按每件A商品351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企业按不含增

admin2022-03-23  53

问题 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7年1月5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代销协议,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200元。代销协议规定,乙企业应按每件A商品351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企业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乙企业支付手续费。2月7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80件,商品售价为24 000元,增值税额为4 080元。当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如下会计分录:
   (1)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
   (2)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增值税、手续费支出,以及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3)收到商品代销款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选项

答案(1)借:委托代销商品 20 000(200×100) 贷:库存商品 20 000 (2)借:应收账款 28 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 借:销售费用 2 400(300×80×10%) 贷:应收账款 2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6 000(200×80) (3)借;银行存款 25 680(28 080-2 400) 贷:应收账款 25 680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cQ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