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有一部手机交给李某保管,李某因急需用钱,就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手机卖给了不知情的赵某,并且已经交付。不久后,张某发现了李某的无权处分行为.即向赵某索要。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3-03-13  37

问题 张某有一部手机交给李某保管,李某因急需用钱,就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手机卖给了不知情的赵某,并且已经交付。不久后,张某发现了李某的无权处分行为.即向赵某索要。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某可主张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B、张某可主张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可要求李某返还出卖手机所得价金
D、张某可要求赵某返还手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李某因急需用钱,将其所保管的手机,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赵某,赵某善意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而张某只能要求李某返还出卖该手机所得的价金,而不能向赵某要求返还手机。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李某将张某的手机处分,既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又违反了其承担的基于保管合同的义务。张某可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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