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admin2013-01-11  34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选项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本案并未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无须法院指定有关人员,且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清算组应当全部由股东组成。由此可知,本题选项A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组公告通知债权人在先,债权人申报在后,本题B项中,清算组在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后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选项C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并继续进行清算的协议,明显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规定,因而非本题的正确答案。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第3款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2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本案中,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是一项新的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因而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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