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admin
2013-01-11
34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选项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答案
A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本案并未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无须法院指定有关人员,且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清算组应当全部由股东组成。由此可知,本题选项A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组公告通知债权人在先,债权人申报在后,本题B项中,清算组在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后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选项C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并继续进行清算的协议,明显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规定,因而非本题的正确答案。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第3款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2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本案中,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是一项新的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因而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Z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务员有下列哪种情形,不得辞去公职?()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提法是错误的?()
甲为了承包某国家机关的办公大楼建筑工程,参与投标。但该机关负责招标工作的人员乙给甲打电话,称不给个人好处标书再好也不行。甲无奈给乙送去10万元,乙向甲透漏标底,使甲顺利中标。后听说乙有经济问题被双规,甲就到检察院主动交代给乙送钱的事实。对甲、乙的行为如何认
孙某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货销售,销售金额总计达到230万元。一企业因使用这种电器而导致短路,引起火灾,造成3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8万元。下列关于孙某行为的说法哪些是
甲因犯盗窃罪被抓获归案,在公安机关审查其盗窃罪时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抢夺罪。关于此案正确说法有哪些?
甲委托乙将自己的私房3间卖掉,乙按照甲开出的价格寻找买主,但一直未成交,这时因乙离婚,自己原来的住房被判给其妻,乙便将甲的房子卖给自己。后甲伺意了乙的行为。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属于:()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行为中,哪些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邹某与刘某系同村村民,素来不和。1999年5月19日邹某与刘某又因两家门前的下水道问题发生争执,邹某恼羞成怒,用木棒将刘某击倒。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对该案展开了侦查,经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构成轻伤,公安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将邹某移送审查起诉,半个月后,检察机
随机试题
沟通过程中的信息接受者又称之为
The______liberationmovementwasstartedbysomewomenwhowereconcernedabouttheirown______.
既能化湿行气,又能温中的药物包括
患者,男性,25岁,高处坠落致腰背部疼痛伴双下肢感觉、运动障碍。查体:双下肢自腹股沟平面以下痛觉消失,双下肢肌力0级,生理反射消失。该患者常见并发症有
女性,70岁,患“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伴关闭不全”10年,长期口服地高辛。近日出现尿少、周身浮肿、恶心呕吐、频发多源室早、嗜睡、黄视等改变。最佳的治疗方案为
营运能力分析常用的比率主要有()
使用GB/T2828.1,批量N=5000,检验水平Ⅱ,AQL=15.0(%),查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为()。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科学成就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以下选项中属于债的发生原因的是()
设=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