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中国政法2020年研;人大2014年研]

admin2022-09-19  44

问题 要约邀请[中国政法2020年研;人大2014年研]

选项

答案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预备行为,但不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其特点有: ①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 ②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③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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