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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受乙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丙向甲交付标的物后,因乙未将货款交给甲,甲无法向丙交付货款。于是,甲告知丙“乙是委托人”,丙遂以乙为相对人,但不久即发现乙经济状况恶化而甲很有钱,便又提出要以甲为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甲受乙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丙向甲交付标的物后,因乙未将货款交给甲,甲无法向丙交付货款。于是,甲告知丙“乙是委托人”,丙遂以乙为相对人,但不久即发现乙经济状况恶化而甲很有钱,便又提出要以甲为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3-15
17
问题
甲受乙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丙向甲交付标的物后,因乙未将货款交给甲,甲无法向丙交付货款。于是,甲告知丙“乙是委托人”,丙遂以乙为相对人,但不久即发现乙经济状况恶化而甲很有钱,便又提出要以甲为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不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丙不能向乙主张权利
B、丙可重新提出以甲为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
C、在违约之初,丙既可要求甲,也可要求乙承担责任,丙有选择权
D、丙可以重新提出以甲为相对人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
4
解析
《合同法》第403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甲受乙委托与丙签订合同,因乙的原因致甲无法向丙支付货款,甲有权向丙披露乙为委托人,由丙选择甲或乙为相对人,但丙一旦选择后,即不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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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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