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 6年卷二第8题)

admin2018-04-20  23

问题 《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 6年卷二第8题)

选项 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
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
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万元
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

答案B

解析 关于“违法所得一切财物”的范围:
    第一,包括违法所得财物本身。
    第二,包括违法所得财物产生的收益。
    第三,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应扣除成本,是纯粹的所得收益。
    第四,共同犯罪的违法所得。
    所以A选项中,输掉的钱不属于违法所得。B项,违法所得包括违法所得的收益。C项,丙行贿的财物不算是违法所得。D项,违法所得总共只有30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Wc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