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9月8日,某市某区交通管理局与下岗职工刘某串通,由刘某假装乘客专打私家车,适逢外地刚来该市务工的孙某开公司车辆途径,刘某挥手示意停车,拉门上车后主动拿出20元钱口称家里有急事捎带一段给点辛苦费,孙某出于同情让其搭乘了车,且两次拒绝对方主动提出的付费请

admin2015-09-11  29

问题 案情:9月8日,某市某区交通管理局与下岗职工刘某串通,由刘某假装乘客专打私家车,适逢外地刚来该市务工的孙某开公司车辆途径,刘某挥手示意停车,拉门上车后主动拿出20元钱口称家里有急事捎带一段给点辛苦费,孙某出于同情让其搭乘了车,且两次拒绝对方主动提出的付费请求。开至前边第一个红绿灯时,交管队员截住孙某车辆,遭交管队员粗暴执法,被抢下车钥匙,强行搜去车辆行驶证。向送达内容为以非法无证营运为由拟处罚孙某1万元《某区交通管理局调查处理通知书》,孙某提出听证请求,被交通管理局拒绝,孙某前往交通管理局陈述申辩。结果9月14日交通管理局认定孙某态度不好,以无证非法营运给予罚款2万元的处罚,交通管理局对孙某罚款的主要依据是车上刘某和孙某的谈话录音。孙某为证明自己的清白,自断手指,并对罚款行为提起复议,复议机关某区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孙某不服,提起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被告以“该案的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违法事实不清”为由撤销该行政处罚行为,孙某不撤诉。
问题:
分析交通管理局的处罚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选项

答案交通管理局的处罚行为违背了法律的要求,第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根据该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孙某提出听证的申请被行政机关拒绝,这是剥夺了孙某陈述申辩权利和听证权利的程序违法的行为。第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的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行政机关采用钓鱼执法的方式违法的诱使他人违法,进而以此为证据进行处罚,这样的证据是违法获取的证据,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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