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4年5月10日因情况紧急而与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08-08-28  36

问题 甲于2004年5月10日因情况紧急而与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有权通知乙撤销该合同
B、该合同无效,甲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物
C、该合同的效力处于未定状态
D、如甲在2006年5月10日后才申请撤销该合同,则人民法院不再保护

答案C,D

解析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或合同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为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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