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有关举证时限的叙述,错误的是( )。

admin2021-08-04  39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有关举证时限的叙述,错误的是(  )。

选项 A、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该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B、设置举证时限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积极举证
C、当事人没有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可以延长30日补充证据
D、当事人没有在期限内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举证时限”。所谓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举证时限是一种限制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积极举证,提高诉讼效率,防止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证据上搞“突然袭击”或拖延诉讼。所以,选项B的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规定,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所以,选项A的说法正确。举证时限制度对当事人举证的有效性和法院裁判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将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法院、仲裁机构有权利不组织质证或不予接受,当事人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选项D的说法正确,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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