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系某高校退休教授,2013年下半年发生如下业务: (1)应邀去境外某大学讲学,一次性收取报酬20000元。 (2)将一套闲置住房对外出租,一次性预收全年租金30000元。 (3)将境内一套别墅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800000元,

admin2013-02-14  32

问题 赵某系某高校退休教授,2013年下半年发生如下业务:
    (1)应邀去境外某大学讲学,一次性收取报酬20000元。
    (2)将一套闲置住房对外出租,一次性预收全年租金30000元。
    (3)将境内一套别墅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800000元,该别墅于2006年5月购进,购进时支付价款2200000元,相关税费100000元。
    (4)将2012年购买的有价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机构出售,取得收入320000元,该证券的购买价为240000元。
    (5)向新加坡某中介公司咨询投资业务,该公司不派人来华,以邮件、电话方式提供咨询服务,赵某支付给新加坡公司咨询费20000元,资料费1500元。
    (6)将一项专利权转让给美国某企业,取得收入180000元。
    就上述各项业务,赵某咨询到注册税务师,请逐项分析,赵某应该如何缴纳营业税。(不用计算出具体结果)

选项

答案业务1: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此讲学属于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的文化体育业的范畴。   业务2: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预收租金,按预收租金全额计征营业税。   业务3: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按转让不动产的税率征税。   业务4: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业务5:支付给境外的咨询费和资料费应按服务业的税率代扣代缴营业税。   业务6:接受尤形资产的单位在境外,不属于“境内”转让无形资产,不征收营业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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