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2009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问: 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

admin2016-01-16  39

问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2009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问:
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正确。理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条款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仲裁事项属于仲裁范围之内、仲裁机构的选择亦符合法律规定,故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天南公司有权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A银行为海北公司的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故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天南公司有权将债务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一起作为被申请人。本题考仲裁协议的内容、有效要件与仲裁当事人的确定。涉及到的法条主要有《仲裁法》第16、17条,《担保法》第19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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