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012年卷一64题)

admin2018-03-30  33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012年卷一64题)

选项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答案A,D

解析 A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并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其行为已构成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诋毁商誉中的“散布”对象并不要求是大众,只要有第三者知道即可构成。
B错误。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这是一种合法劳动关系的建立,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C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一,要求诋毁商誉行为人是经营者,第二,要求主观上为故意,第三,要求手段上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第四,结果上要求损害了竞争对象的商誉。媒体的报道行为不构成诋毁商誉,因为媒体不是经营者且主观上是“误报”,不是故意。甲厂未主动澄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误报行为是媒体做出的,甲厂没有澄清的义务,换言之甲厂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D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甲厂的行为构成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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