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为( )。

admin2014-10-29  676

问题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为(    )。

选项 A、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
B、法典编纂
C、法的分类
D、法律渊源

答案A,B,C,D

解析 大陆法系是指受到罗马法直接影响的欧洲大陆的国家从19世纪以来所建立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英美法系也称为普通法系或者判例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许多差别,具体表现于:(1)法律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律渊源只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而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典编纂形式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纠问制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审理方式,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判者的角色。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别是相对的,进入20世纪后,两大法系逐渐相互靠拢,它们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在逐渐发生,这就是两大法系的趋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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