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婚后主要操持家务,丈夫与另外5人共同投资创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来王女士发现结婚10多年的丈夫与他人有同居事实,感到极大的侮辱,伤心之余提出离婚要求。双方协议离婚,王女士除分了房产、现金等,还分得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0%,在与其他四位股东协商

admin2014-06-04  50

问题 王女士婚后主要操持家务,丈夫与另外5人共同投资创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来王女士发现结婚10多年的丈夫与他人有同居事实,感到极大的侮辱,伤心之余提出离婚要求。双方协议离婚,王女士除分了房产、现金等,还分得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0%,在与其他四位股东协商时,他们都认为王女士不懂经营管理,参加公司有弊无利,不同意王女士加入。半年后,在法制宣传活动中,王女士了解到婚姻法的内容.觉得当初太便宜了男方,有了要求男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念头。
问:(1)王女士的10%的股份如何处理?
    (2)王女士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选项

答案(1)其他四位股东应当购买王女士的股份,均不购买,王女士便成为公司的股东。 (2)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根据以上规定,王女士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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