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某开私家车送朋友到火车南站,正要离开时,遇到焦急万分的外地人王姓夫妇求助,原来他们误将火车南站当作自己乘车地点——火车北站。李某急人所难,遂开车将王姓夫妇送至火车北站,王姓夫妇下车时给李某30元表示感谢,李某再三推脱未果,只好收下。就在李某准备离开时

admin2016-01-08  37

问题 市民李某开私家车送朋友到火车南站,正要离开时,遇到焦急万分的外地人王姓夫妇求助,原来他们误将火车南站当作自己乘车地点——火车北站。李某急人所难,遂开车将王姓夫妇送至火车北站,王姓夫妇下车时给李某30元表示感谢,李某再三推脱未果,只好收下。就在李某准备离开时,市运管理处执法人员将其拦下,认为李某开“黑车”从事非法营运,要按有关规定处罚。李某反复解释自己不是“黑车”司机,而是做好事帮忙,30元钱是王姓夫妇为表示感谢硬塞,何况30元还不足以支付车辆过路费和汽油费,更不用说赚钱了。这时眼看现场围观群众越来越多,执法人员担心事态扩大,于是对李某说:“你是不是做好事助人为乐我们不管,你没有营运许可又收了人家钱,就是违法行为,按规定要处罚,否则我们就失职了,你就别让我们为难了。”随即让李某驾车一同去市运管理处处理。
    有人当场将此事发了一条微博,立刻引发了网民热议,那对王姓夫妇在回家途中获知此事,立刻发微博表示为李某作证。
    作答要求:
请对上述执法人员的言行作出评价。(要求:150~200字)

选项

答案首先,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在本案中,执法人员没有以事实作为依据。其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本案中,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简单粗暴,忽略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三,违反了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案中,执法人员不听市民李某的陈述和申辩,执意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处罚,侵犯了李某的陈述、申辩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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