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公民可以在一定的情形下,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下列哪个情形不符合该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公民可以在一定的情形下,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下列哪个情形不符合该条的规定?
admin
2009-03-25
36
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公民可以在一定的情形下,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下列哪个情形不符合该条的规定?
选项
A、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
B、通缉在案的
C、越狱逃跑的
D、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在身边发现证据的
答案
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据此排除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F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孙星者在某个阿拉伯国家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孙星者向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不够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孙星者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法院对这起婚姻的效力应作何种认定,并以何种法律审理离
关于宪法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国际法,对于国家领土完整,下列判断哪些是不正确的?()
张律师为当事人贾某代理民事赔偿诉讼。贾某是原告,为了要让被告赔偿更多的损失,贾某谎报情况,伪造证据,并贿买证人作伪证。张律师知道了贾的违法行径后,仍继续进行诉讼代理,力争贾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请问王律师对贾某的违法行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依《招标投标法》,下列哪个行为能使招标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一旦有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为英国人,乙为法国人,二人同属一家英国公司,于1995年在英国结婚。之后,由于工作需要,两人被派到中国某合资企业工作。两年后获得城区20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1998年两人关系破裂,并对该房屋的使用权产生争议,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应适用:
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全部资金,此种付款形式称为:
一艘国籍为甲国的渔船,装载有大量产于甲国的未经检验的活鸡,正在距离乙国领海基线15海里处行驶,计划驶入乙国,乙国曾宣布了自己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某被告人又聋又哑,受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胞妹当辩护人或翻译人,人民法院应当______。
随机试题
Incitieswithrentcontrol,thecitygovernmentsetsthemaximumrentthatalandlordcanchargeforanapartment.Supporterso
“通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矫正不良的行为习惯,逐渐消除或减少高血压病的行为危险因素”,这一高血压病社区健康教育对策主要适用于
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用职务便利,自已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牟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009年多项选择第55题)
根据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要求,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的领域重点包括()。
某房地产开发商在一次土地拍卖会上购得一块土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与国有土地出让人之间就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如何行使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问题达成明确的协议,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拍卖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个工作日内将
根据国家有关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005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面积为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25年;租金每月1万元,以每年官方公布的通货膨胀率为标准逐年调整;乙公司应一次性支付两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甲公司依约交付了该房
下列有关因素变化对盈亏临界点的影响表述正确的是()。
一个热力站有5个阀门控制对外送蒸汽。使用这些阀门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则:(1)如果开启1号阀门,那么必须同时打开2号阀门并且关闭5号阀门。(2)如果开启2号阀门或者5号阀门,则要关闭4号阀门。(3)不能同时关闭3号阀门和4号阀门。现在要打开1号阀门,
设F(x)=g(x)φ(x),φ(x)在x=a连续但不可导,又g’(a)存在,则g(a)=0是F(x)在x=a可导的()条件.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