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市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按有关部门规定,甲公司应自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4%。假设税法规定,各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

admin2014-04-02  28

问题 甲公司为市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按有关部门规定,甲公司应自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4%。假设税法规定,各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均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9年年初需要调整的事项如下:(1)2008年10月20日购买的B公司股票100万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成本9元,2008年末市价10元,按企业会计准则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并追溯调整。(2)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将一刚完工的建筑物对外出租,租期为5年。出租时,该建筑物的成本为2000万元,使用年限为20年,甲公司对该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均与税法一致)。按企业会计准则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并追溯调整,2008年年末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之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3)2007年11月,甲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2008年1月1日,甲公司授予2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1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从2010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甲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后的每份增值权现金支出额如下:第一年有2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甲公司估计未来两年中还将有15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第二年又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估计第三年还将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第三年又有15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假定第三年末(2010年12月31日),有70人行使股票增值权取得了现金;第四年末(2011年12月31日),有50人行使了股票增值权;第五年末(2012年12月31日),剩余35人全部行使了股票增值权。甲公司对于该项股份支付在2009年之前未确认相应的负债。按相关规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含)以后的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假定按税法规定股份支付形成的职工薪酬不得在税前扣除。2008年年末存在的其他事项如下:

(1)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4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60万元。(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08年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贷方余额为400万元。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3)甲公司2008年1月1日以4100万元购入面值为4000万元的4年期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每年1月10日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票面利率6%,假定实际利率为5%,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4)2008年7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60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5)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货的账面余额为26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300万元。2009年发生的事项如下:(1)2009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买价为1995万元,发生相关税费5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2)2009年5月,将2008年10月20日购买的B公司股票出售50万股,取得款项560万元,2009年年末每股市价13元。(3)甲公司2009年12月10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2010年2月20日以每件0.2万元的价格向丙公司提供A产品1000件。若不能按期交货,甲公司需要按照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签订合同时产品尚未开始生产,甲公司准备生产产品时,原材料的价格突然上涨,预计生产A产品的单位成本为0.2l万元,已超过合同单价。(4)2009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2850万元。(5)向关联企业提供现金捐赠200万元。(6)因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100万元,款项尚未支付。(7)2009年发生坏账60万元,按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00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240万元。(8)2009年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350万元,确认产品质量保证费用500万元。(9)2009年为开发一新产品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500万元,其中30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当年摊销5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当期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50%摊销,税法按照6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同会计规定)。(10)2009年年末结存存货账面余额为30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为100万元。(11)2009年甲公司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1)2009年10月,甲公司接到有关部门通知,经考核甲公司多项指标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相关部门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自2010年1月1日起变更为25%。(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求:
计算2009年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

选项

答案计算2009年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 ①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2350×25%=587.5(万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15+165=18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额=587.5—180=407.5(万元)其中: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l100×25%=275(万元)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407.5—275=132。5(万元) ②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1805—125)×25%=420(万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160+400+300+300)×15%=174(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420一174=246(万元) 注:对于无形资产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且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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