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2-08  29

问题 (2005年)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
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
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答案D

解析 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绝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在民事权利中,所有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本题中,黄某对该套房屋拥有所有权,而所有权为绝对权,故A项表述错误。在本题中,廖某虽然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但是,他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有违约行为和损害后果,且行为和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符合责任主体条件,故对陈某的损失应负法律责任,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因此,选项B错误。由于法律原则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对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为了将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一般要求,在存在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即使出现了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非常强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则否定既存的法律规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因此,C项不正确。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是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对于正式法源而言,法律人必须予以考虑,法律人有法律义务适用它们。非正式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成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可见,有正式渊源,应当优先用正式渊源。就本案而言,法院应当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等法律解决这一侵权案件,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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