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dmin
2016-04-18
46
问题
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选项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1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某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答案
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的一个重要进步是,它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有限地纳入进来。所谓“部分”是指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谓“有限”是指虽然不能直接针对这部分提起复议,但可以间接地对这部分要求审查,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的同时,可以要求复议机关对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这部分规范性文件要求审查。因此本题中,对A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B项中,“劝导”行为属于行政指导,不在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列;C项属于许可证管理案件,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D项属于行政许可案件,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6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在互殴的过程中,张某被李某打伤。张某的儿子张小某(12岁)目睹了整个案件的过程,过路人陈某用手机拍摄下部分犯罪经过。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李某使用的打人工具——木棍、张某陈述和李某的供述、张某儿子张小某的证言
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说法错误的是?
嘉怡是一家生产面包的公司,质监局在一次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用劣质原料生产面包,查封了原材料及相关生产设备,最后决定吊销该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及罚款1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为了湘江铁路修建的需要,魏国村村民的部分房屋需要拆迁,在给付补偿款之后部分村民的房屋被拆迁,但是房屋被拆迁的部分村民的宅基地没有得到解决,于是这些村民就随意建房,县城建局以违章建房为由向这些村民发出了《限期拆房的通知》,但这些村民并没有停止,继续建房。根据
下列关于律师的职业职责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根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公民张某与日本公民乙于2001年结婚,2005年乙向日本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某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也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该起诉的处理不正确的?
下面对英国制定法的理解正确的是: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完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120题)
随机试题
A.条件(1)充分,但条件(2)不充分B.条件(2)充分,但条件(1)不充分C.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但条件(1)和条件(2)联合起来充分D.条件(1)充分,条件(2)也充分E.条件(1)和条件(2)单独都不充分,条件(1)和条件(2)联
【2004年第114题】如图8-4所示的曲线是第几振型的振型曲线(图中mi表示集中于i点的质量)?
()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规定,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个。
证券公司自营风险的防范应遵循()相结合的原则。
2009年,中国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在银行销售的新单趸交保费限制在()万元以上。
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申请需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现在虽然“红灯停。绿灯行”。但在一些没有警察站岗的地方仍然有闻红灯的现象。你对这一现象怎么看?有什么合理建议?
甲误把张某当做李某推入水井,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属于
考生文件夹下存在一个数据库文件“samp2.accdb”,里面已经设计好三个关联表对象“tStud”、“tCoume”、“tSeom”和一个空表“tTemp”。试按以下要求完成设计。创建一个查询,查找还未被选修的课程的名称,所建查询命名为“qT3”。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