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 )

admin2019-03-14  25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    )

选项 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
B、15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
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
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

答案B,C

解析 关于A项。根据《刑法》第198条第l款和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骗取保险金的,成立保险诈骗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系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应实行数罪并罚。因此,A项不当选。
关于B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的甲15周岁,其在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抢劫罪,更无须实行数罪并罚。因此,B项当选。
关于C项。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实施刑讯逼供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即应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此即“转化犯”的立法例。本案中的甲实施刑讯逼供行为致被害人死亡,只需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一罪即可,且从重处罚,无须实行数罪并罚。因此,C项当选。
关于D项。根据《刑法》第318条第2款的规定,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本案中的甲,在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时实施杀人行为,应实行数罪并罚。因此,D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4z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