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2.第一题、第二题、第五题,所有考生都必须作答。 第三题仅限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第四题仅限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admin2010-10-27  69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2.第一题、第二题、第五题,所有考生都必须作答。
   第三题仅限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第四题仅限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二、给定资料
   材料一
   200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主持人杨澜的提案《加快中国慈善立法进程》又引起了社会对于慈善事业的关注。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帮助。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捐赠。
   目前国内最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他们所获捐赠的80%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地区的,仅20%来自内地,其中国内富豪的捐赠仅占15%还不到。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告诉记者,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一项调查,只有1%的企业家关注慈善活动和慈善捐款。
   来自安徽省各慈善机构的信息则显示,以工薪阶层为主的普通市民、大中专学生以及退休老人是目前慈善捐款的主要来源,掌握巨大社会财富的富人阶层在慈善事业中却屡屡缺 位。据安徽省慈善协会副会长陈义明会长透露,除2003年江淮水灾严重、全年收到善款激增至4000多万以外,安徽省慈善协会平均每年所收款额在2000万左右。而这些捐款当中绝大部分来自省外、境外,源于安徽省富豪阶层的捐款几乎为零。
   陈义明介绍,2004年年底安徽省慈善协会收到的一笔最大额的个人捐款,也并非出自富豪手笔,而是出自江苏一位七旬退休老人。他家境并不富裕,乘火车硬座赴皖,但一次性就捐给贫困群体50万元。此外,2005年百位中华慈善大奖获得者中惟一的安徽人李玉兰,也不过是经营小饭馆的普通个体户。
   材料二
   余彭年,深圳彭年集团董事长,现年83岁。在“2005中国内地慈善家排行榜”中,他以捐赠7500万元位列第二位。余彭年最近说过这样一件事:1988年,他给某省捐赠了10辆进口三菱救护车,两年后他却得知,救护车里面的设施被改造,本应用于急救病人的车成了某些领导的专用车。盛怒之下,余彭年将捐赠车辆悉数收回,转赠给某县几家医疗机构。然而他没想到,转赠的救护车再次被挪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吴玉章认为,公益事业捐赠法只规定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但是,究竟如何界定“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解释。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换句话说,如果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超出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一个企业年利润为1000万元,需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即330万元。但如果这家企业向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按照3%的比例上限作为税前扣除,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为30万元,即按照970万元的利润来缴纳所得税320.1万元。也就是说,企业需要为自己捐赠的100万元中的70万元纳税。这就导致企业捐赠越多,纳税也就越多的结果,这事实上至少抑制了企业捐赠的热情。
   “中国的税收政策对捐款的免税率太低,尤其是对企业起不到激励作用。”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说。
   一些企业家抱怨:“捐了款,还得为善款缴税”。据介绍,企业有意捐款而最终放弃的比例高达九成以上。企业捐赠越多,纳税越多,这抑制了企业捐赠积极性。
   有学者认为,选择捐赠还是选择依法纳税,是企业家的自由,只要用于社会,国家就不该鼓励纳税限制捐赠。相对于税收的用途,慈善事业更直接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材料四
   新华社北京2005年11月21日电(崔清新、高海珊)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在此间召开的首届中华慈善大会上透露,民政部正在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政司进行磋商,提高慈善捐款免税的额度以鼓励慈善捐赠。
   根据中国目前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 的部分,可以免除。
   “中国虽然有很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很多人捐款之后还是没有申请免税,除了有不了解税法的原因之外,也有因申请免税手续繁琐而放弃的。”王振耀说。
   王振耀现身说法,讲述了自己以个人名义向中华慈善总会捐款500元并申请捐款的税收抵扣的经历。为了拿回抵扣的50元,他经历了10道手续,花了两个月的时间。
   材料五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吴玉章说,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缺少法律明确规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认为,目前慈善事业法律法规的层次不高,不利于维护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
   材料六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制定和出台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涉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所得税与社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和条例。全国已建立了2.8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截至2004年底,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级慈善会有395家,红十字会有7万多家,还有一部分志愿者协会或义工协会组织、福利性的民办非企业组织及基金会组织。它们在推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材料七
   全国人大常委程贻举认为,社会捐赠事业不发达的重要原因是,现行政策不是鼓励而是限制了捐赠积极性,民众慈善公益理念尚未形成。
   2006年3月13日,程贻举领衔向大会提交议案,要求制定慈善法,鼓励中国先富起来的人尽可能多地通过捐赠回报社会。
   程贻举说,影响捐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官办”色彩浓厚,民间慈善组织发展受到制约。
   目前,我国一些慈善组织建设并不完善,慈善资源的动员力量非常小,受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直接干预较多。一些民间慈善组织由于找不到主管部门挂靠而不能登记,只好以企业身份申请工商登记,并承担纳税义务。
   慈善公益事业尚需规范。有部门把社会自愿救助捐赠活动转为变相摊派,挪用基层侵占赠款。一些企业借“慈善"之名,行“宣传”之实,出现事前“承诺”,事后“赖账”的捐赠,甚至出现借捐赠名义行骗、促销等违法行为。
   程贻举等代表建议:制定慈善法,明确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不设定必须有挂靠单位等限制。更重要的是,取消对企业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限制性规定,提高企业慈善免税限额,从而提高企业捐赠积极性。
   材料八
   全国人大释永信代表是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嵩山少林寺方丈。他认为,当前我国慈善救助资金缺口大,慈善事业严重落后于社会发展需求。
   释永信说,目前我国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超过总人口数量的10%以上。而全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合50亿元人民币。据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介绍,中国人均GDP与美国比较相差38倍,而我国人均慈善捐款数额与美国比较则相差7300倍!这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贫富悬殊对社会心理的负面影响,强化了社会的仇富心态。
   释永信说,我国慈善事业未能得到全社会尤其是富裕群体的认同和支持。据介绍,美国的慈善捐赠10%来自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85%来自全国民众。2003年,美国个人捐赠达2410亿美元,人均捐款460美元。而我国人均捐赠款一度仅为0.92元。而且,志愿服务参与率在我国仅为全国人口的3%,而美国则为44%。
   在释永信代表看来,造成以上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慈善立法的不完善。
   释永信说,目前我国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公益慈善组织有28.9万多个,但据估计,没有登记注册的高达300万个。由于缺乏规范的法规制度,慈善公益组织的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慈善机构鱼目混珠,慈善机构管理混乱,让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打着“慈善”的招牌,谋取不正当私利。
   “这类闹剧和黑幕的频繁曝光,严重打击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严重摧残着大众内心的慈善与道德信念。”释永信痛心地说。
   释永信代表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取代现行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促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他认为,这部法律应重点建立一套透明、规范、细化的慈善事业工作程序,规范劝募、受赠、转赠、捐赠、受益等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善款的来源和使用,对慈善机构运作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管。
针对给定资料提出的问题,请结合给定资料,谈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要求:简明扼要,分条作答,所提建议或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不超过500字。

选项

答案1.加强慈善事业法律制度建设。要制定专门的慈善事业法或慈善机构法,明确其公益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准则;要制定更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性条例,明确规定捐赠款物的使用及公开的程序,具体界定如何才是“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2.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特别是民间的慈善组织,并对其加强管理,提高其社会公信力; 3.确立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向公益事业领域转移。同时完善税收减免政策,保护公众参与慈善捐赠的积极性;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慈善意识,努力形成公众自愿捐赠的社会风气; 5.考虑开征遗产税、所得税、赠与税乃至特别消费税,鼓励富人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扩大捐赠资金量; 6.转变政府职能,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功能。政府在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部分事务性职能,应逐步转移给有资质的社会慈善组织。政府主要是加强监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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