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6-01-15  29

问题 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C、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D、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2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A,C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故A项正确,B项错误。B项的正确表述应该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故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故D项错在不是2至5人,而是1至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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