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dmin2008-10-08  22

问题 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选项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属于甲的婚前财产,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B项是对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取得原合伙人份额而入伙条件的正确表述,即需合伙人一致同意,依题意不当选。C项中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并不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而可按甲退伙处理,所以C不正确。D项因甲退出合伙企业尚余两个合伙人,符合《合伙企业法》对企业合伙人人数的规定,并不导致解散清算,所以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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