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4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2年零9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对王某适用下列哪些制度?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4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2年零9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对王某适用下列哪些制度?
admin
2014-05-30
27
问题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4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2年零9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对王某适用下列哪些制度?
选项
A、减刑
B、缓刑
C、假释
D、保外就医
答案
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王某的前罪是盗窃罪,属故意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符合累犯的规定。依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累犯,不得假释。对于减刑,依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于累犯当然也可以减刑。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外就医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法律并没有禁止对累犯适用保外就医,累犯只要不是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保外就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1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鉴定人与证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2012年年底,为回家过年,甲某和乙某(15周岁)携带少缝烟花爆竹在北京某火车站安检时被拒,甚为恼火。在候车厅因动车晚点,甲某开口辱骂车站服务人员。登上动车后.因另一乘客找错座位,甲某与其发生口角,并大骂其买的黄牛的假票。乘车中,乙某趁邻座不慎偷到其口袋中
刘某因故意伤害案被提起公诉,其同学郭某曾在法学院读过法律,但未取得律师资格证,刘某遂委托郭某作为其辩护人。郭某在诉讼程序中,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以下哪几种情形属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表现良好,执行机关认为其可以被减刑.那么对于该罪犯的减刑应当由下列哪个机关裁定?()
夏至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罪,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某,财务部经理白某同时受到追诉。副董事长刘某,没有涉嫌犯罪。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侦查人员李某往侦查王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本案的侦查员李某认为本案中对于文物的价值评定存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以下有关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行为理解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功能补肾温脾的药物是
血液中的胆红素最主要来源于
妊娠3个月末,阑尾位置在:妊娠足月,阑尾位置在:
患者,男,34岁,因急性肠梗阻入院,现患者出现明显腹膜刺激征。X线:孤立、胀大的肠袢,且不受体位和时间的影响。应首先考虑
遵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属于
甲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年产销量为5万件,单位产品售价为20元。为了降低成本,计划购置新生产线。买价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10年,到期收回残值2万元,直线法计提折旧。据预测可使变动成本降低20%,产销量不变。现有生产线的年折旧额为6万元,购置新生产线后现
“警示”教育所产生的强化作用属于()。
“喜欢参加体育活动”所体现的健康领域目标是()
《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了24个字的中国特色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即()。
Werethistobetheirfirsttimetovisitthetown,thefarmers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复杂的交通系统弄得晕头转向).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