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真题)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其主要原因有( )。

admin2018-05-15  33

问题 (2012年真题)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其主要原因有(  )。

选项 A、它不是由语言或文字表述的
B、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它有过于浓厚的宗教、道德色彩
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与监狱等机关保证实施的

答案B,D

解析 早期的法律也可能是由语言或文字表述的,法律经历了从与宗教道德的混合到逐步分离的过程。因此,A、C选项所述并不是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与法律的主要区别。与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相比,法律的主要特点是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即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其主要原因也主要在这两个方面。因此,B、D选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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