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些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

admin2014-10-16  33

问题 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些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问题:该案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三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这些对义务教育分别从家庭和社会方面作了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李某及个体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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