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912—1916)政党报纸大发展的背景。(人大2015年研)

admin2019-07-04  18

问题 民国(1912—1916)政党报纸大发展的背景。(人大2015年研)

选项

答案民国初年新闻事业大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旧的禁令的废除。武昌起义后,《大清报律》等法规更是形同虚设,限制办报和束缚办报人手脚的各种禁令,大多自行废弛。1912年3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通电全国新闻界宣布:“满清行用之报律,军兴以来,未经民国政府明白宣示,自无继续之效力。”至于前清的《著作权章程》,因其没有同民国国体相抵触的内容,决定在未颁行新的著作权法前暂时援用。 (2)新的自由新闻法律体系在中国的建立。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立即通过立法手段建立起与西方先进国家接轨的自由新闻体制,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一是将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载人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中,1912年3月11日颁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2章第6条第4款中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第2章第15条规定,人民享有的包括言论、著作、刊行等各项自由权利,只有在“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才能“以法律限制之”。二是颁布有利于新闻事业发展的法律、法令,以促进新闻事业的繁荣。 (3)革命党对新闻自由的保护和推动。在辛亥革命进行中和中华民国成立后,取得胜利的革命党立刻在其所控制的地区,按照言论出版自由的理念,建立起自由新闻体制。各地政权机关都在所颁布的法令和签署的协定中,写有保护言论出版自由之类的条款。11月9日,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颁布《鄂州约法》,明确规定:“人民自由言论著作刊行并集会结社”,只有在“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公安之必要,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以法律限制之”。由同盟会会员陈其美担任都督的沪军都督府就非常鼓励办报。有报纸对政府的报道失实,他也只是去函更正,态度平和,不借势压人,还经常请记者开“谈话会”,听取他们对政策的看法和意见,并倡议组织“报界俱乐部”等。 (4)民国“暂行报律”事件的影响。1912年3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针对《大清报律》废止后报刊出版无章可循的状况,由内务部参事林长民草拟了一个简单的条例《中华民国暂行报律》,同新闻界约法三章:“(一)新闻杂志已出版及今后出版者,其发行及编辑人姓名,须向本部呈明注册,或就近地方高级官厅呈明,咨部注册。兹定自令到之日起,截至阴历四月初一日止,在此限期内,其已出版之新闻杂志各社,须将本社发行及编辑员姓名呈明注册,否则不准其发行。(二)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并坐以应得之罪。(三)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人得要求其更正。要求更正而不履行时,经被污毁人提出诉讼时,得酌量科罚。”但有关电文发至上海的中国报界俱进会后,立即遭到了该会和新闻界的一致反对。孙中山基于对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尊重,以及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须经过参议院,不得违反程序的原则,下令取消了该报律。“暂行报律”被撤销一事,加深了人们对言论出版自由的认同。 (5)国人与业界对报刊和报人的过高期待和自诩。新创办的报刊,无不以天然的“舆论之母”“舆论的代表”“四万万民众共有之言论机关”自居,极力宣扬在民主制度下,“报馆与国务院、总统府平等对待,其性质与参议院均同为监督公仆之机关”,“共和国之最高势力在舆论”,而新闻记者是“不冠之皇帝,不开庭之最高法官”,应担负起监督政府和指导国民的职责。报刊不仅可以批评官员,甚至可以指名道姓地斥责总统,这与封建社会的强烈反差,使一些知识分子或政客过于热衷或迷信于创办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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