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三第7题)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三第7题)
admin
2015-04-23
40
问题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三第7题)
选项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答案
C
解析
首先,本题中第一步应确定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对楼房所有的性质,根据《物权法》第103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可知,因共有人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未对楼房属于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进行约定,而题目中又无四人具有家庭关系的表述,故其共有应视为按份共有。据此,选项B正确。
其次,选项A考查按份共有人管理费用的负担。根据《物权法》第98条的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可知,按份共有人对管理费用负担的原则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份额负担”。本题中,按份共有人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对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并没有约定,应按投资比例承担。据此,选项A正确。
再次,选项C考查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整体的处分。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本题中,按份共有人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之间对共有楼房的重大修缮没有约定,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才可处分楼房,而红光公司投资仅占50%,无权单独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据此,选项C错误。
最后,选项D考查的是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份额的处分。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可知,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可以自由转让,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x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音乐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并发表在某音乐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说明。歌星乙演唱了该首歌曲,音像公司丙录制了歌星乙的演唱活动并且做成CD,该CD在出售时未作用途方面的任何说明。广播电台丁从正规渠道购买了该CD后播放了该歌曲,网站戊将该CD中的该首歌曲通过互联网向
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14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证据交换表述正确的是:
1999年3月,研究员张某将其最新科研成果在一国际会议上发表。1999年5月张某将该项科研成果申请发明专利。依照专利法,张某的专利申请()。
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征收,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
自然人甲与乙公司之间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经一审丙市A区法院判决甲乙合同无效,双方不负给付义务,但经二审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乙公司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甲租金5万元,乙公司逾期未履行,甲申请强制执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周老太自年轻时丈夫去世后,就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周老太年老体弱,两个儿子都不愿意赡养,周老太伤心至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周老太一次性支付赡养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46题)
随机试题
增生型肠结核的临床表现是
A.脉率80次/min以下,血压正常B.脉率100次/min以下,血压较高C.脉率100~120次/min,血压70~90mmHgD.脉率120次/min以上,血压70mmHg以下E.脉搏速而细弱或摸不清,血压50mmHg以下或测不到估计失血量
关于外阴阴道炎,下列错误的是:
色谱法常用的吸附剂是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一般来说,当期货公司按规定对保证金不足的客户进行强行平仓时,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承担。
中国银监会的具体职责包括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某市城乡结合部村民因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曾多次拨打市长热线电话,并声称如果不给解决就去市中心广场自焚,派出所接警后,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目前地球上已经知道大约有200万种生物,这些形形色色的生物物种构成了生物物种的多样性。下列有关表述不正确的是()。
ThedirectraysofthesuntouchtheequatorandstrikenorthwardtowardtheTropicofCancer.IntheSouthernhemispherewint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