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甲向乙借款4万元,约定分两次偿还。第一次还款时间为2011年5月1日,第二次还款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但是甲借款后,并未如约还款,至2011年12月1日,甲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欲提起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 )

admin2019-06-13  22

问题 2011年1月1日,甲向乙借款4万元,约定分两次偿还。第一次还款时间为2011年5月1日,第二次还款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但是甲借款后,并未如约还款,至2011年12月1日,甲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欲提起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    )

选项 A、2011年1月1日
B、2011年5月1日
C、2011年10月1日
D、2011年12月1日

答案C

解析 《民法总则》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11年10月1日,因此应从此时计算诉讼时效。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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