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admin2021-07-05  41

问题 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选项 A、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B、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
C、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
D、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

答案A,B,C,D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A项中的“经营性基地”是商业用地,不能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市政府的做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故A项当选。《土地管理法》第55条第1款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据此可知,有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须在缴纳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因此市政府同意房屋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故B项当选。《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据此,本题中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即变更市规划区内土地用途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故C项当选。《土地管理法》第57条第2、3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本题D项中丁公司使用临时用地己达到6年,并修建永久性建筑的做法违法,因此市政府为其发放房屋产权证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故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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