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乙企业为甲企业的银行债务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7月1日,贷款期限届满,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银行在2015年8月1日时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乙企业于2015年8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清偿

admin2016-08-15  31

问题 2015年1月1日,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乙企业为甲企业的银行债务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7月1日,贷款期限届满,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银行在2015年8月1日时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乙企业于2015年8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清偿了债务,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从(    )开始计算。

选项 A、2015年7月1日
B、2015年8月1日
C、2015年8月10日
D、2016年1月1日

答案C

解析 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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