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发生的有关债务重组经济业务如下: (1)2016年1月1日与丙银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将丙银行于2015年1月1日贷给甲公司的3年期,年利率为9%,本金为500万元的贷款进行债务重组,丙银行对该项贷款未计提减值

admin2016-06-08  33

问题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发生的有关债务重组经济业务如下:
(1)2016年1月1日与丙银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将丙银行于2015年1月1日贷给甲公司的3年期,年利率为9%,本金为500万元的贷款进行债务重组,丙银行对该项贷款未计提减值准备,丙银行同意将该笔贷款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免除积欠的利息45万元,本金减至420万元,利息按年支付;同时协议约定:若甲公司2016年度盈利,则当年按10%的利率确认利息;若未盈利,则当年按9%的利率确认利息。2017年和2018年利率为9%,假定实际利率为9%。债务重组日,甲公司认为其2016年很可能盈利。至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2016年度未实现盈利,并支付利息,假定借款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2)2016年6月1日与丁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以其产品一批偿还所欠丁公司的货款90万元,该批产品的市场不含税售价为70万元,实际成本为50万元,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丁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3)2016年4月2日向泰山公司赊购一批原材料936万元(含税费)。2016年8月2日,经双方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泰山公司同意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用于抵偿债务,并另支付银行存款100万元,该日甲公司持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
(4)甲公司持有的用于抵偿泰山公司债务的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形成过程如下:
①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95万元初次购入乙公司股票,占其实际发行在外股份数的10%,另支付相关税费5万元;取得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0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相同)。投资后,甲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②乙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4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
③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再以银行存款432万元购入乙公司股票,占其实际发行在外股份数的20%,另支付相关税费8万元,持股比例达到30%,按准则规定改用权益法核算。2016年1月1日,原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30万元,2016年1月1日乙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300万元。
④甲公司在增持乙公司股票后至2016年8月2日期间,未对其持有的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要求:
计算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债务重组日的账面金额。

选项

答案原10%部分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3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30+432+8=670(万元),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300×30%=690(万元),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债务重组日的账面金额69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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