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某在二审结束后,对于对他作出的终审判决还是不服,遂于2月1日提出了申诉,再审法院于2月6日作出了再审决定,按照一审程序另组合议庭重新开始审理。请问本次审理的审理时限应如何计算(暂不考虑时限延长的诸多情形)?

admin2016-01-15  30

问题 当事人李某在二审结束后,对于对他作出的终审判决还是不服,遂于2月1日提出了申诉,再审法院于2月6日作出了再审决定,按照一审程序另组合议庭重新开始审理。请问本次审理的审理时限应如何计算(暂不考虑时限延长的诸多情形)?

选项 A、自2月1日起6个月
B、自2月1日起3个月
C、自2月7日起3个月
D、自2015年2月7日起6个月

答案D

解析 可见再审程序的审理时限是根据其适用的程序分别适用一审或者二审时限的,它没有自己的时限,计算的时间则是自决定再审之日起,因为现实中很多当事人提起申请到决定再审时间比较久,不可能从前者开始计算法院再审的审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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