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甲区的物资公司与该市乙区的电子公司签订一份购销电子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为乙区电子公司建在该市丙区的仓库。因质量问题,物资公司向丙区法院起诉。丙区法院作出判决后,电子公司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中级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因电子公司转移其在

admin2013-12-28  17

问题 位于某市甲区的物资公司与该市乙区的电子公司签订一份购销电子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为乙区电子公司建在该市丙区的仓库。因质量问题,物资公司向丙区法院起诉。丙区法院作出判决后,电子公司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中级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因电子公司转移其在乙区某银行的存款,物资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该财产保全应当由哪个法院采取?(    )。

选项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3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以,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o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