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dmin2012-09-10  24

问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选项 A、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3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丙分担责任

答案A,D

解析 首先分析选项A:根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鉴于丙、丁与甲之间的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因此在性质上属于连带保证,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其次分析选项C:由于丙、丁都为乙的债务提供了保证,因此在性质上构成共同保证。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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