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规定经营期为12年。1999年开始生产。当年亏损15万元;2000年扭亏为盈,获利10万元(弥补1999年亏损前);2001年继续盈利4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2002年亏损8万元;2003年获利60万元(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

admin2012-08-21  49

问题 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规定经营期为12年。1999年开始生产。当年亏损15万元;2000年扭亏为盈,获利10万元(弥补1999年亏损前);2001年继续盈利4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2002年亏损8万元;2003年获利60万元(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分得的利润20万元再投资开办了另一家经营期为6年的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获利50万元。请回答:
    (1)该企业可以享受什么样的税收优惠?为什么?
    (2)该税收优惠从何时开始享受?为什么?如何享受?
    (3)试计算该企业2001年、2003年、200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假设:不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其税率为30%)
    (4)本题是否存在再投资退税优惠?如果不存在,请说明理由;如果存在,请计算退税的数额。

选项

答案(1)该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答“两免三减半”也可)的税收优惠;因为该企业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符合我国法律关于该类企业的税收减免的规定。 (2)该税收优惠从2001年开始享受。因为2001年为真正开始获利的年度。具体为:2001年至200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3年至200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2001年为开始享受“两免三减”政策的第一年,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60-8)×30%÷2=7.8(万元); 200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30%÷2=7.5(万元); (4)该企业2003年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退税额为:20÷(1-30%÷2)×15%×40%=1.41(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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