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

admin2013-06-21  20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
    4.答题时请认准题号,避免答错位置影响考试成绩。
    5.作答时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二、给定资料
    1.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2011年10月1日、2日连续在要闻版以“坚决抵制网络谣言”为题刊发稿件,呼吁“用法律武器保障网络文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同时强调,网络谣言是危害网络、危害社会的毒瘤。
    谣言的历史可谓久矣。先秦时代的《察传》一文曾生动地描绘了谣言传播的奇景:“故狗似猩,猩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
    谣言,中外皆不能幸免。1981年,美国首屈一指的日用消费品制造公司——宝洁公司每个月都要接到成千上万个电话,因为外面谣传宝洁公司为了生意兴隆,与魔鬼缔了约,将其利润的10%交付给一个信奉撒旦的教派。这个谣言引发了一场特殊的“星球大战”,形形色色的宗教组织纷纷出场,到处宣扬抵制刊有这个不祥印记的商品。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会接触到谣言。20世纪80年代物价不稳定的时候,不时风传某某商品要涨价。人们闻风而动,出现了囤积火柴、食盐的笑话。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谣言又多了一种传播途径——那就是跨越国界与地缘的互联网。
    在网络上,人人都是消息传播者,过去被排拒在媒体之外的小道消息、八卦、耳语,如今可堂而皇之地公开传播。由于互联网的传播特点,谣言的发展达到了极致。无论从复制的速度还是规模来看,谣言的发展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峰值,其杀伤力也更为强大。网络匿名、自由和交互的特点为网民提供了隐藏身份,不必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机会,使得躲藏在网络背后的芸芸众生,没有了面对面的尴尬和法律的顾忌,各种不健康的心理垃圾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进行倾泻,于是,网络成了谣言丛生的地方。
    一些谣言、谎言,就像一簇簇燃烧的邪火,在一点点地混淆视听,一点点地传递虚假信息,一点点地吞噬着互联网的公信度。有些谣言,说得有鼻子有眼儿,假的说得就和真的一样。就是明知有诈,可是在一个浮躁社会,面对一群焦虑的人群,往往就有人热衷于在网络上散布“小道消息”。在“言传”中,有人添枝儿,有人添叶儿,使之更加“逼真”。等人们上当受骗之后,造谣者也便达到了目的。没有公信度的信息,没有公信度的互联网,使人们产生了“世风日下”的感觉。
    2.“我必须严厉斥责暴力网民,包括一些名流和下流媒体的疯狂,你们可以不赞同我的采访风格,也可以合理地怀疑他们的诚信,但是你们有什么权利以低俗的语言霸占舆论平台,散播下流的人身攻击?”
    数月前,经济学家郎咸平因采访郭美美母女而成为众矢之的。郎咸平在微博上否认了传言并抨击“暴力网民和下流媒体的疯狂”,在阵阵嘘声中博得些许喝彩。然而,并不是每一个网络语言暴力的受害者都能如郎咸平一样奋起反击,大多数普通人面对恶语相向的文字甚至毫无辩解之力。在互联网匿名的掩护下,恶意滥用的人肉搜索、似是而非的谣言和刻薄残忍的人身攻击,正不断地侵犯着人们的基本权利,冲击着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无论是打开明星的贴吧微博,还是浏览时事热点的网友留言,随处可见“脑残”“变态”“去死”等辱骂语言,这类评论没有提出与事件相关的论点,更无逻辑可言。郎咸平被称作“狼叫兽”还属稀松平常,但凡当事人为女性的,几乎都遭到过语言上的性侮辱,如2011年颇受争议的“郭美美”“卢美美”“尤美美”,无一例外被骂“婊子”“贱人”,甚至被斥以更污秽恶毒的词汇。
    有专家表示,一些网民没有能力把事情说清楚,或由于所掌握的信息量无法把事情分析透彻时,便通过语言暴力来表达情绪。另一方面,网民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时,这种挫折感所产生的攻击动机便促使人们在不需为自己言论负责的网上施以语言暴力。网络形成的公共领域,也就被当成了网民情绪的释放场。
    75年前,25岁的阮玲玉在悲愤中离开了人世,身后只留下“人言可畏”四个字。如今,随着网络传播手段的推陈出新,互联网上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发布信息、发表见解,但也给不实传言乃至恶意谣言的散播创造了条件,加之网上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审核,大量虚假信息被以讹传讹,这些谣言不仅侮辱了当事人的名誉和人格,损害了网络公信力,甚至成为触发某些公共事件以致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侵犯他人隐私,公然诽谤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用谣言混淆视听……种种网络语言暴力的行为已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任何一个人都可能变成下一个受害者。
    早在数年前,美国《纽约时报》就发文称,如果没有任何秩序,博客圈最终将变成一个令人生厌的场所。最早提出“Web2.0”概念的蒂姆•奥莱利(Tim0’Reilly)在一篇旨在宣传博客行为准则的文章中表示:“从本质上讲,文明就是我们签署的共同协议,它是我们生活在一起的基础。”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达4.85亿,微博用户超3亿。如此数量庞大的网民群体,倘若没有一定规则的约束,很难想象网络舆论不导向混乱和暴力。
    3.2011年11月28日,某网友发布一条微博,称“武汉纺织大学最近发生多起血案,但是没有官方辟谣”。微博称目前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是“两个大四女生在外求职时被割肾抛尸于学校”,另一个版本是“一个大四女生被割肾,另有一个大三学生遇害被抛尸于山上”。微博附有照片,即所谓的“有图有真相”。此帖迅速引来众多网友围观,转发量激增。
    在百度的武汉贴吧里,一些学生网友因此造成了极大的恐慌:“这太吓人啦,弄得我心神不安的,我就是江夏区的啊。以后出门怎么办啊?真担心自己的安全啊!现在我都开始在寝室囤粮啦。打算不出门啦。亲们,你们要注意安全啊!”也有网友对传言作出了理性分析,并发帖建议不要信。
    大量信息主要通过QQ空间、微博转发,多数内容属于谣言。也许有真实的一面,但因为网友增加了许多想象的内容,因而使仅存的一点真实也变得面目全非。2011年11月29日中午,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汉”称:“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甘某以招工为名,先后将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两名女生骗至偏僻处杀害,目前甘某已被依法刑拘。”警方同时也称,受害者没有“被割肾”。该信息最初来源于微博,被大量博友转发,随后被转发至多个社区论坛,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为什么谣言能广泛传播?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网易新闻中心对1714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17.9%的受访者承认传播或转发过谣言。调查中,受访者给出谣言能广泛传播的首要原因是“权威部门不能及时发布准确信息,致使信息不透明”(73.1%),排在第二位的是“从众心理所致”(58.6%),排在第三位的是“大多数人对谣言缺乏判断能力”(58.3%)。
    4.“每则谣言都有听众。”在博客、微博当道,海量信息真假难辨的今天,散布谣言变得轻而易举,且成本极低。网络谣言,不仅损害网络秩序和公信力,更考验着新形势下政府的执政能力。那么,该如何摘除网络谣言这一“毒舌”?
    教师节前夕,一篇题为“宁可为妓,绝不为师”的博文刺激着网友神经,博主“西子可儿”自称杭州代课老师,以“师不如妓”的荒唐言论及搔首弄姿的照片,引来数万次转发,还激发众多看客的道德大讨论。
    谁知,经杭州警方调查发现,真相只是一场没有道德底线的商业策划:一家民营美容医院为提高知名度,命人杜撰一个教师被生活所迫改做妓女的“故事”。目前,“策划人”被依法处罚。
    一条谣言所引起的网络喧嚣似乎已经平息,但近段时间频繁出现的网络爆料、官方辟谣,使得网络谣言导致的互联网信任危机再次引起热议。
    “微博粉丝超过100人,你就是一本内刊;超过10万人,就是一份都市报;超过100万人,就是一份全面性报纸;超过1000万人,就是省电视台;超过1亿人,你就是CCTV!”
    这条曾被津津乐道的彰显网络力量的段子,也使另一个问题浮出水面——谣言的传播可以如此迅速。
    英国一位法律专家把网络谣言比成“一旦打开就无法再拧紧的水龙头”。随着真假难辨的网络热点事件不断浮出水面,广大网民防不胜防。
    现实中,网络谣言不仅容易伤害那些无辜、不知情的网友,还严重损害网络公信力,污染网络环境,有的甚至影响国家形象,给网民、互联网企业和社会造成伤害。
    在各种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防不胜防的今天,政府职能部门开始向这种网络不良行为“亮剑”。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通报,在网络上流传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的47号公告”“歼-10B战机试飞坠毁”等,均已查明属编造的谣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宣传局、公安机关已责成属地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制造和传播这些谣言的责任人和网站予以惩处。
    甘肃省古浪县300多名农民工集体患上尘肺病,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维权之路陷入困境,各种版本的负面信息满天飞,在民间爱心人士和媒体介入后,事情才得以解决。
    舆情分析师杨月辉指出,当地政府起初滞后于媒体和民间行动,政府形象有所损害。民生事件有“时间差”,因此政府要有“行动前置”的意识,不要老是“事后诸葛亮”,坐等事件严重了才去解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孟威博士认为,从网络谣言的猖獗和蔓延看,往往是出了一点问题,网上吵开了,权威解说没能及时出来,“小道消息”就乘机出来。他建议,对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些重大和敏感性话题,一旦发生谣言,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公开,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信息辟谣,提高透明度,不给谣言的传播留有余地。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所长唐绪军认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谣言似乎找到了最佳的孵化器和生存地,它比起口传谣言危害更大,已成为传播领域中的一大公害。网络谣言诋毁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对建设和谐社会产生了消极影响。相关部门必须主动介入管理,制定出能够让网民对自己言论负责的制度,并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和惩戒力度,从制度层面培养中国互联网的诚信文化。
    5.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电脑和互联网高度普及的国家,层出不穷、络绎不绝的网上犯罪一直困扰着日本政府和普通民众。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诈骗、诱使未成年人参与色情淫秽活动;网上贩卖毒品或者枪支刀具、教唆人们自杀的事件也经常发生;垃圾邮件、电脑病毒更是泛滥成灾,严重影响了民众正常使用互联网。因此,日本就政府与网络运营商协调一致,根据内紧外松的原则,主要通过法律手段不断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早在1984年,日本就制定了管理互联网的《电讯事业法》。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日本相继制定了《规范互联网服务商责任法》《打击利用交友网站引诱未成年人法》《青少年安全上网环境整备法》《规范电子邮件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遏制了网上犯罪和违法、有害信息。
    英国互联网发展这些年快速而有序,网络色情传播等案件数量较少,一个叫“互联网监看基金会”的机构功不可没。这是一个由政府牵头成立的互联网行业自律组织,多年来在打击网络色情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也为英国互联网管理探索出一个良好的行业自律模式。互联网监看基金会成立于1996年,当时网络刚刚兴起,随之出现了网络色情等许多新问题。而英国政府部门对互联网的管理却是“马路警察,各管一边”,缺乏协调;各网站也只是自行约束行为,缺乏统一标准的自律。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决定发挥引导作用。当时英国政府的贸易和工业部牵头,汇集内政部、伦敦警察局等政府机构以及主要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共同商讨如何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监管,最终达成了一份《R3网络安全协议》,并随之成立了互联网监看基金会,成员多为网络企业,也有教育、文化、政府、司法机构的代表。
    在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大潮中,澳大利亚联邦总理吉拉德强调,实施全国性的高速宽带网计划,并使边远地区得到优先连接。这对于保持澳大利亚世界发达国家地位,不断提高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不仅大力投资发展互联网,而且在世界上率先构建并形成了良好的互联网法制氛围,使互联网行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加强政府层面的管理,健全机制,引导并保持互联网健康的发展方向,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互联网管理中的第一“管”。据此,澳联邦政府决定将广播管制局和电信管制局合并,于2005年7月1日成立传播和媒体管理局(ACMA),负责整个澳大利亚的互联网管理工作,并在首都堪培拉及墨尔本、悉尼等城市设有办事处,已有690人的管理队伍,还组成了一个管理委员会。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做出的这一决策,使广播电视和电信、互联网管理结合在一起,更加有利于高效管理,得到了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欢迎。
    6.“在中国,互联网在短短十余年的时间里发展迅速,网民人数位居世界第一。然而,快步前进的洪流也伴随着谣言传播的泥沙。”人民网强国论坛上,网名为“白脸关公”的网友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发现,造谣者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少之又少,大部分仅受到行政处罚。“现行法律责任让造谣者承担的成本实在太低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J省C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L坦言。
    记者发现,在《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都有针对谣言的相关规定。然而,这个看似全面的法网,却未能有效制止谣言的迅速传播。
    L介绍,针对网络谣言,行政处罚手段不外乎警告和罚款,与大多数情况下网络谣言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不相匹配。从民事法律层面而言,网络谣言的侵权只是一个新现象,而不是新的法律问题。但是,如何确定侵权者,证据链的固定、证明责任的承担、赔偿数额的确定,将会带来一系列新的难题。
    “对于网络谣言能否用刑罚加以惩处也存在争议。”L说,犯罪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而对于言论和信息是否具有危害性,能否由国家裁决,还是应该根据市民社会的自我纠正功能、思想和意见的竞争机制加以判断,“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能将网络谣言的传播行为上升到犯罪层面”。
    J省W市X区人民法院副院长C则认为,针对具体对象的谣言,被诽谤的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给予赔偿,但诉讼过程会比较烦琐。尤其在网络世界,面对匿名的造谣者,如果不能提供对方的具体联系方式,在法院立案阶段就会遭遇困难。而网络运营商会顾及自身利益,不愿意配合受害者维权。造谣的证据如果是存在于网络中,法院还会要求原告对电子证据的取得进行公证,徒增诉讼成本。
    L和C都认为,根除网络谣言,除了网民自律,更为重要的是织密互联网的法律保护之网,厘清网上言论边界,严惩网络谣言传播者。
    “网络谣言的滋生泛滥,源于法律制度的滞后。”C坦言,比如,我国法律将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言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定为违法,但对何为散布虚假信息,何为虚假信息,并没有进一步明确。
请根据“给定资料”简要分析网络谣言得以肆意传播的原因,并提出你对我国防止网络谣言的建议和意见,以供有关部门领导进行参考。
要求:
    (1)所提对策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
    (2)不超过400字。

选项

答案网络谣言得以肆意传播的原因包括:浮躁的社会和焦虑的人群,加之从众心理作祟,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温床;网络传播手段的推陈出新,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许多民众对科学知识的欠缺,难以对谣言作出理性分析;网络信息把关缺失,没有形成良好的约束性规则;权威部门不能及时发布准确信息,致使信息不透明;网络推手为炒作而制造谣言,助长了谣言的扩散;防止网络谣言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止网络谣言的传播: 第一,大力宣传网络谣言的危害性及辨识方法,使网民能够增强区分谣言的能力,自觉遵守网络秩序,从而消除谣言赖以生存的基础; 第二,当出现谣言时,相关权威部门、利害关系者应积极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用真相来扼杀谣言; 第三,积极促进互联网企业对网络信息的把关,并促使其形成一定的行业规范; 第四,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的管理机制,同时积极地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完善建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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