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46题)

admin2014-11-19  24

问题 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46题)

选项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而其近亲属起诉时是以自己的名义,此时原告资格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A选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王某与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的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选项B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并无例外情形,因此原告的起诉期限应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选项C错误。
    如上文所分析的,我国复议前置的案件仅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案件”以及“纳税争议”的案件,而专利案件并不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因此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lL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