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某是某银行储蓄所的记账员。2015年5月18日下午下班时,刘某发现本所的出纳员李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室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刘某趁所内元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

admin2018-10-20  59

问题 射某是某银行储蓄所的记账员。2015年5月18日下午下班时,刘某发现本所的出纳员李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室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刘某趁所内元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上述案例中刘某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贪污既遂
B、贪污未遂
C、盗窃既遂
D、盗窃未遂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刘某只是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看见了出纳员陈某将钱放在哪个抽屉),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进出储蓄所办公室(刘某是该所记账员,因而持有其办公室的钥匙)等与职权无关的方便条件,而不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因而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贪污罪。故排除A、B项。盗窃罪是结果犯,即以给该罪的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造成直接损害结果为齐备构成要件的标志。而对所有权的损害结果,就是表现在所有人或持有人控制之下的财物因被盗窃脱离了其实际控制。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就本题而言,刘某将李某遗忘在抽屉里的2万元营业款用报纸包好藏到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由于题中并未交待储蓄所工作人员出入办公室要检查提包,并且2万元钱并不是大件物品,所以,刘某的行为已使持有人李某失去了对2万元营业款的控制,因而已经达到盗窃罪既遂。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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